建站知识:新广告法中网站涉及禁用宣传用语

编辑:猫哥

DATE:09 Oct, 2019      阅读量:4394

尊敬的网站建设客户:
首先真诚的感谢您选择北京夜猫天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希望给您做好服务的同时,您能了解一下有关中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以下词【详见附件《最新广告法禁用语》】。
如若您的网站中出现以上任何一条违规违法的行为(如图片,文字,视频),请及时跟我们客服人员联系,我们将全力配合您对网站进行修改调整。
反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谢谢您的配合!
祝生意兴隆!
北京夜猫天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新广告法中网站涉及禁用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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